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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 2009 年 3 月 30 日 >>>>>>>>
超級""衰""的一天 >>>>>>>>
到現在~~~~我的心理還是很#$^%^#@#%*&^&@#%&**(%$#@#@#
話說~~~~~~~
小弟我開車和騎車都非常遵守交通規則~~~~~~
當然
是為了自己安全~~~
除此之外
也要和自己的錢包過的去(因為罰款要自己付呀)
所以~~~~
只有在我年輕氣盛的時候(20多歲)
被警察杯杯抓過""幾次""( n < 5 )交通違規
還有
幾次( n < 10 )在高速公路上右腳忍受不住寂寞~~~~
猛踩油門的超速違規照相(超速超很多~~也有被照相當成紀念)
但是~~~~~今天(2009-03-30)~~~~~~~~我還真是""衰""很大
早上九點多~~~~
帥哥的學校健康中心打電話來通知我說~~~~
帥哥的眼睛和鼻子過敏症狀發作~~~
眼睛和鼻子癢的受不了
要我趕快拿藥過去~~~~~~
於是~~~~~~
我趕緊處理完手邊的事情~~~
騎車回家拿藥
再送藥到帥哥的學校
約10點45分我到了帥哥的學校
機車停在四下無人的人行道上 ==> 注意:我承認~~這已經是違規啦
機車停在人行道上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進入帥哥的學校~~到帥哥的教室~~拿藥給帥哥
約 15 分鐘後~~離開帥哥的學校(注意:只有短短的 15 分鐘)
可是~~~~~~
慘劇發生啦~~~~~~~~
我看見機車上夾著一張小紙條~~~~
機車上夾著紙條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是誰那麼無聊~~~~~~~~~~~~~~~~
發廣告傳單發到機車上~~~~~~~~~~~~
還夾在這麼不起眼的角落~~~~~~~~~~~~~~~~~~
想把紙條拿起來~~~丟到垃圾桶中~~~~~
順手打開紙條一看
哇!~~!哇!~~!~~晴天霹靂~~~~~~~~
一時間天昏地暗~~~~~~~~~~~
竟然是一張""標示聯"" ==>違規通知單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
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
違規停止 , 逕行舉發
標示聯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這是一張違規通知單
過幾天請準備收掛號信的違規紅單吧!!!!!!!
雖然我承認是我違規在先啦
但還是
不免心中ㄢˋ聲連連~~~~~~~~~
想想我上一次違規被開紅單已經是 7 ~ 8 年前的事情
保持啦 7 ~ 8 年的金鋼不壞之身~~就此破功
7 ~ 8 年的功力毀於一旦
心中後悔不已
但是也沒有忘記收集現場證據
禁止停車號誌牌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回到家想一想~~~~~~
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缺錢缺很大!!!!!!!!!!!~~~~~~~~
在內湖港華街小小的街道~~~~~~~
只有在上學和放學期間才有比較多的人和車經過
平常的時間都沒有什麼人和車
沒有人和車的港華街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雖然
我機車停在人行道上~~~
這是 100% 的違規!!!!!!!!!!!!!!
但是
我既沒有妨礙交通~~~~~又沒有長期佔用~~~~~~~~~~
台北市政府還派專人跑來內湖這個小地方開違規紅單
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缺錢缺很大!!!!!!!!!!!~~~~~~~~
反而是
內湖科學園區~~信義區~~火車站~~西門町~~南陽街~~
這些重要的區域~~~~
不加派人手~~~~疏導交通~~~~
還有
這張違規通知單~~~~~
不是
警察杯杯開的違規通知單
而是
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~~違規停車告發小組~~開的
拜託!!!!!!!~~~~~~
又一次證明
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缺錢缺很大!!!!!!!!!!!~~~~~~~~
這張 600 元的罰單我認啦!!!!!!!!!!!!!!
只要少吃一客西堤牛排就算了~~~~~~
外加 MM 的碎碎唸 30 分鐘~~~忍一忍就過啦
另外
在這提醒各位~~~~~~
小心神出鬼沒的
停車管理處~~違規停車告發小組
他們會搶錢搶很大~~~大開違規停車的紅單~~~~
PS-1:
今天我還真是""衰""很大~~~~打這篇網誌~~~~~
連續兩次打字打到一半~~~~!!!~~~~手殘~~~~~~
按到[Esc]鍵~~~~~~~~~~整篇就給他不見啦!!!!!!
氣的我三天不想看網誌~~~~
唉~~~~~很衰又很無言的一天
PS-2:
2009-04-06 收到罰單一張
那位交通助理員~~沈書統~~
你給我#$@%$&%#@%~~~~~多注意交通安全吧!!!!!!
2009-04-20 郵局繳納罰金 $600元
超級""衰""的一天 >>>>>>>>
到現在~~~~我的心理還是很#$^%^#@#%*&^&@#%&**(%$#@#@#
話說~~~~~~~
小弟我開車和騎車都非常遵守交通規則~~~~~~
當然
是為了自己安全~~~
除此之外
也要和自己的錢包過的去(因為罰款要自己付呀)
所以~~~~
只有在我年輕氣盛的時候(20多歲)
被警察杯杯抓過""幾次""( n < 5 )交通違規
還有
幾次( n < 10 )在高速公路上右腳忍受不住寂寞~~~~
猛踩油門的超速違規照相(超速超很多~~也有被照相當成紀念)
但是~~~~~今天(2009-03-30)~~~~~~~~我還真是""衰""很大
早上九點多~~~~
帥哥的學校健康中心打電話來通知我說~~~~
帥哥的眼睛和鼻子過敏症狀發作~~~
眼睛和鼻子癢的受不了
要我趕快拿藥過去~~~~~~
於是~~~~~~
我趕緊處理完手邊的事情~~~
騎車回家拿藥
再送藥到帥哥的學校
約10點45分我到了帥哥的學校
機車停在四下無人的人行道上 ==> 注意:我承認~~這已經是違規啦
機車停在人行道上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進入帥哥的學校~~到帥哥的教室~~拿藥給帥哥
約 15 分鐘後~~離開帥哥的學校(注意:只有短短的 15 分鐘)
可是~~~~~~
慘劇發生啦~~~~~~~~
我看見機車上夾著一張小紙條~~~~
機車上夾著紙條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是誰那麼無聊~~~~~~~~~~~~~~~~
發廣告傳單發到機車上~~~~~~~~~~~~
還夾在這麼不起眼的角落~~~~~~~~~~~~~~~~~~
想把紙條拿起來~~~丟到垃圾桶中~~~~~
順手打開紙條一看
哇!~~!哇!~~!~~晴天霹靂~~~~~~~~
一時間天昏地暗~~~~~~~~~~~
竟然是一張""標示聯"" ==>違規通知單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
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
違規停止 , 逕行舉發
標示聯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這是一張違規通知單
過幾天請準備收掛號信的違規紅單吧!!!!!!!
雖然我承認是我違規在先啦
但還是
不免心中ㄢˋ聲連連~~~~~~~~~
想想我上一次違規被開紅單已經是 7 ~ 8 年前的事情
保持啦 7 ~ 8 年的金鋼不壞之身~~就此破功
7 ~ 8 年的功力毀於一旦
心中後悔不已
但是也沒有忘記收集現場證據
禁止停車號誌牌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回到家想一想~~~~~~
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缺錢缺很大!!!!!!!!!!!~~~~~~~~
在內湖港華街小小的街道~~~~~~~
只有在上學和放學期間才有比較多的人和車經過
平常的時間都沒有什麼人和車
沒有人和車的港華街(還原案發現場~~相片是下午補照的)
雖然
我機車停在人行道上~~~
這是 100% 的違規!!!!!!!!!!!!!!
但是
我既沒有妨礙交通~~~~~又沒有長期佔用~~~~~~~~~~
台北市政府還派專人跑來內湖這個小地方開違規紅單
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缺錢缺很大!!!!!!!!!!!~~~~~~~~
反而是
內湖科學園區~~信義區~~火車站~~西門町~~南陽街~~
這些重要的區域~~~~
不加派人手~~~~疏導交通~~~~
還有
這張違規通知單~~~~~
不是
警察杯杯開的違規通知單
而是
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~~違規停車告發小組~~開的
拜託!!!!!!!~~~~~~
又一次證明
台北市政府還真是缺錢缺很大!!!!!!!!!!!~~~~~~~~
這張 600 元的罰單我認啦!!!!!!!!!!!!!!
只要少吃一客西堤牛排就算了~~~~~~
外加 MM 的碎碎唸 30 分鐘~~~忍一忍就過啦
另外
在這提醒各位~~~~~~
小心神出鬼沒的
停車管理處~~違規停車告發小組
他們會搶錢搶很大~~~大開違規停車的紅單~~~~
PS-1:
今天我還真是""衰""很大~~~~打這篇網誌~~~~~
連續兩次打字打到一半~~~~!!!~~~~手殘~~~~~~
按到[Esc]鍵~~~~~~~~~~整篇就給他不見啦!!!!!!
氣的我三天不想看網誌~~~~
唉~~~~~很衰又很無言的一天
PS-2:
2009-04-06 收到罰單一張
那位交通助理員~~沈書統~~
你給我#$@%$&%#@%~~~~~多注意交通安全吧!!!!!!
2009-04-20 郵局繳納罰金 $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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